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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0日截止!抓紧办理

长江日报 2022-06-26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
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
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
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
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

根据公告,2021年度终了后,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,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,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,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,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,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,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

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?

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:


(一)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;


(二)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


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-60000元-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-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-已预缴税额。



奖金计税方式如何选择?


中新财经提醒大家,国家已经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、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,延续至2023年底。所以,今年在进行个税汇算的时候,针对年终奖还会有一道计税方式的选择题:单独计税或者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。

不同的计税方式会影响纳税金额。专家分析,对于那些全年工资相对少、年终奖相对多的人来说,可能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更省税。

要想知道哪一个计税方法对自己更有利,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,在个税APP上,两种计税方式都操作一下,但都先不要确认,比较一下哪种计税方式划算,就选择哪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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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人民网、中国新闻网、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(国际)纳税服务中心 编辑:喻鑫 校对:胡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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